精选刊文|我国古代盐碱地改良技术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否会侵害个人信息安全?国家数据局回应

‌曼香‌ 2024-10-31 07:20:28 供应产品 9337 次浏览 0个评论

来源: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10月1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出席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会上有记者提问,在公共数据资源中,不少都包含着个人信息。请问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会不会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带来侵害?对此,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回应,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越深,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就越要强化。张望介绍,《意见》强调了要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动有序开发利用。特别是重申了应当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严禁运营机构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具体来说,《意见》从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过程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在强化制度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分级分类、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开展公共数据授权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业务规范性审查。数据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管理。运营机构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特别是对于其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避免侵犯个人的信息权益。在提高技术能力方面,随着数据技术发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方式更加多元,也会伴生安全风险。《意见》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形式的数据产品,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既保障数据安全,也能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我们将支持数据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技术创新和应用,更好地解决数据利用中的安全问题。在强化全过程管理方面,要求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的供给、加工处理、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特别是要提升数据汇聚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水平,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张望表示,我们将始终坚持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过程管理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将安全保障和权益保护贯穿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保障相关主体的各项权益,防范各类数据风险,不断增强企业和公众的获得感、安全感。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熊颖琪

庆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70周年文艺晚会在乌鲁木齐举行 “蟠桃甜,日子更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砥砺奋进七十载) 文化中国行丨假日“小美好”汇成文旅“大流量”——国庆假期新疆文旅消费观察 雪域高原上的青春面孔 法籍教师:我对中国一见钟情,中国人包容、友好又善良|我的中国记忆 美军火商对台军售涉抬价诈欺,台当局替美辩称“美国也是受害方”,被岛内网友狠批 从“一超”变成“多强”,年度旗舰vivo X200系列来了 亨鑫科技拟委任先机会计师行及FL Assurance为新任核数师 祥鑫科技中标逾3亿元 风冷液冷超级充电桩项目 昊天国际建投附属与深圳前海尊宏伟业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s://fishing-map.com/news/361807.html,本文标题: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否会侵害个人信息安全?国家数据局回应

百度分享代码,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