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因三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罚款9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一)贷款管理不到位;
(二)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虚增存款;
(三)信用证贸易背景不真实,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
此外,何兆欣(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公司业务营销五部总经理)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虚增存款事项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
龚志刚(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贷款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
甄向征(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公司业务营销四部总经理)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信用证贸易背景不真实,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事项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
责任编辑: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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